监管簿》的船舶驶往国内其他港口的,海关填制《监管书》由船方带交下一港口海关。办结出境手续的船舶,海关在其《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章。
1、办事对象义务
一、船舶代理应按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船载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并递送纸质舱单交靠泊地海关备案。
二、应提交的单证:
(一)总申报单;
(二)货物申报单;
(三)旅客名单;
(四)船员名单;
(五)船用物品申报单;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
(七)《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其他海关监管需要的单证。
2、办事机构义务
接受船方或其代理申报,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进出境登记。
对国际航行船舶征收吨税并开具吨照。
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其《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批注海关监管情况。
对驶往国内其他港口的非中国海关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填制《监管书》由船方带交下一港口海关继续监管。
对办结出境手续的国际航行船舶,签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3、办事机构
江苏各口岸海关物流监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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