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外索赔。
二.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
航空快件的收运及计费 办理航空快件运输的手续办理普通航空货物运输的手续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按照国际惯例,各国的海关和航空公司对快件的清关、收运均给与较大的方便,这样就保证了快件能够及时、安全、准确地运达目的地。
各国海关和航空公司对快件公司在快件的申报、收运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一、下列物品不得已快件形式发运:
动物、植物、珠宝、艺术品(指名人字画等)、文物、古玩、贵金属、宝石、金条、邮票、有价证卷(如现钞等);武器及其部件;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有毒、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磁性等其它危险品;尸体;黄色易刷品及音像制品;
二、下列物品在价值、数量上受某些国家海关的限制,快件公司在收运此类物品适应参照有关国家海关规定办理:
动物制品、酒类(如啤酒、白酒等)、液体、植物产品(如棉花、种子、茶叶、烟叶等),食品、易腐烂货物、药品等。
快件公司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对发件人发运的快件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文件或包裹的单件重量(毛重)不得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但一票分运单项下可含多件不超过32公斤的文件或包裹。
二、文件或包裹的外包装三边长相加不得超过175厘米(含175厘米),单边长不得超过102厘米(含102厘米)。
三、一票包裹的分运单项下所含货物的总值不得超过25000美元,并根据所分运快件内容的不同,要求发件人提供有关单证。
四、文件本身不具有商业价值,故无须向海关申报价值。
五、办理文件、包裹的手续:文件、发件人按照规定填写分运单(Proof of Deliver简称POD),交纳运费即可。
包裹:发件人除填分运单、交纳运费外,还应视所发货物的内容不同提交有关单证。
1、商业发票。
2、按照规定应向当地出口地海关交验的有关单证,如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外汇核销单、合同、协议等。
3、按照规定应向中转地和目的地海关交验的有关单证,如原产地证书、检疫证书、品质证明书等。
航空快件的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是按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的,即货物的毛中(Gross Weight)与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相比较,取其高者为计费重量。货物的毛重是指货物的净重(Net Weight)加上外包装的重量(Tare Weight);货物的体积重量是指货物包装后的长、宽、高相乘,除以6000得出的商书(6000立方厘米等于1公斤)。
其公式为:
(长*宽*高)/6000立方厘米=体积重量(公斤)
航空快件的收费标准为其价加超重费,如果发件人提出特殊服务要求,则应交纳特殊服务费。
基价所规定的基本收费重量0.5公斤(500克),之后每超过一个0.5公斤,加收一次超重费。如果一票快件的重量不足0.5公斤,按0.5公斤计算;超过0.5公斤不足1公斤,则按1公斤计算,以此类推。 | |
| 司负责联系赔偿。 三.航空运单(AIRWAYBILL,简称AWB ) 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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